交通部組織法

19821123-第二十條修法歷程

bill-1051004070200300 修正

交通部置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說明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爰修正副首長人數,明定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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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123-三讀 全文修正

交通部置政務次長一人,職位比照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位列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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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10-三讀 修正

交通部置政務次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至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說明
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包括郵政、電信、公路、鐵路、捷運、航空、水運、港埠、氣象、觀光等,業務至為廣泛繁重,爰增列常務次長一人,以應業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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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三讀 修正

交通部置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說明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爰修正副首長人數,明定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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