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9800506-第七十一條修法歷程
19800506-三讀 制定
現役軍人、警察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瀏覽版本全文
20021231-三讀 修正
現役軍人、警察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說明
增列第二項,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有關公務人員之定義移列本條規定。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17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177, lawline_id=19800506-第七十一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