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9800506-第五十四條修法歷程

19800506-三讀 制定

候選人或其助選員競選言論,不得有左列情事: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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