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20040318-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40318-三讀 制定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之匿名捐贈。
超過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銀行匯款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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