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19481207-第三十一條修法歷程

19481207-三讀 制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陣亡:
一、空中與敵作戰殞命者。
二、作戰回防,因人機受傷而殞命者。
三、飛行遭遇襲擊殞命或人機受傷因而失事殞命者。
四、降落部隊,在空中被擊落隕命者。。
五、地面與敵作戰殞命者。
六、參加作戰有關工作,遇空襲被炸殞命者。
七、遇非常事變被戕殞命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為空中陣亡第五至第七款為地面陣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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