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19481207-第三十三條修法歷程

19481207-三讀 制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積勞病故。
一、戰時因盡瘁職務而病故者。
二、平時著有勛勞經頒勛獎有案而病故者。
三、不合於前二款之規定,而服務經二年以上而病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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