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撫金之給與區分如左: 一、陣亡或死亡官長,照現役同級月薪給與六個月薪俸。 二、陣亡或死亡軍士,照現役同級月餉給與六個月餉。 三、陣亡或死亡之兵,照現役同級月餉給與八個月餉。 四、負傷人員,年撫金不分官兵,一等殘給與三個月薪餉,二等殘給與二個月,三等殘給與一個月,空中陣傷者,照此規定再加給百分之五十。 前項年撫金,概依請領之月前一個月官兵薪餉金額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