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卹金之給與區分如左: 一、陣亡者不論空中地面均給與二十六個月薪津。 二、因公殞命者,不分空中地面平時戰時均給與二十個月薪津。 三、積勞病故者,依其服務年資,核給一個月至二十個月薪津。 前項一次卹金,按死亡時之月薪津給與金額計算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