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19481207-第二十一條修法歷程

19481207-三讀 制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陣亡:
一、臨陣殞命或自殺殉職或被俘不屈身死者。
二、遇非常事變被戕殞命者。
三、奉命深入敵區服特別任務因而殞命者,
作戰失蹤,經原機關部隊冊報有案,逾一年尚無消息者,視同陣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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