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19481207-第二十五條修法歷程

19481207-三讀 制定

因公殞命之撫卹如左:
一、戰時自公殞命給與一次卹金,並給與年撫金十五年。
二、平時因公殞命給與一次卹金,並給與年撫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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