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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
19481207-第二十四條修法歷程
19481207-三讀 制定
陣亡之撫卹如左:
一、戰時陣亡給與一次卹金,並給與年撫金二十年。
二、平時陣亡給與一次卹金,並給與年卹金十五年。
前項陣亡者之遺族,如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之妻得給與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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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41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416, lawline_id=19481207-第二十四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