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19960913-第二十四條修法歷程

19960913-三讀 全文修正

依第十一條辦理撫卹經查明並未死亡者,應註銷其死亡撫卹令,已發之撫卹金得免追繳。但意圖逃亡或歸後不報,矇領撫卹金者,除追繳外,並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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