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19960913-第十九條修法歷程

19960913-三讀 全文修正

空勤、潛艦人員,於服行空勤、潛艦任務之際,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其年撫金每年各增給七個基數。
前項人員不再發給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一次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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