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軍人撫卹條例
19960913-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960913-三讀 全文修正
傷殘等級如左:
一、一等殘。
二、二等殘。
三、三等殘。
四、重度機能障礙。
五、輕度機能障礙。
前項殘等區分檢定後,如有增劇或再受傷者,經複檢屬實,得予改列殘等。
第一項殘等檢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41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416, lawline_id=19960913-第十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