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20021210-第二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21210-三讀 全文修正

軍人死亡經追晉(贈)官階者,依其追晉(贈)官階議卹,其增加之撫卹金,並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之。但原階核卹較優者,從其原階發給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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