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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19330609-第八條修法歷程
19330609-三讀 制定
為前二條各項事務之準備及實施,應就全國地方劃定師區、團區,於區內設置必要機關,掌理其事。
各地方官署及自治機關,對於前項所載各事項,有依法令協助辦理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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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4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417, lawline_id=19330609-第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