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兵役法
19430227-第九條修法歷程
19430227-三讀 全文修正
現役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役,至原因消滅時回役。
一、身體疾病不堪行動,在六個月內無健復之望者。
二、判處有期徒刑或褫奪公權,經核准停役者。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4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417, lawline_id=19430227-第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