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及齡男子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延期徵集,稱為緩徵。 一、因公出國者,在三年以內未能回國者。 二、身體疾病不堪行動,經證明確實者。 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死亡,未滿一個月者。 四、專科以上學校肆業學生,年未滿二十五歲者。 五、獨負家庭生計責任,無同胞兄弟者。 六、犯罪在追訴中者。 前項緩徵原因消滅時,仍受徵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