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19430227-第八條修法歷程

19430227-三讀 全文修正

國民兵役,平時受規定之軍事教育,戰時或事變時以命令召集,服任左列勤務。
一、作戰部隊之補充。
二、輔助作戰勤務。
三、地方治安。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