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19460928-第二十五條修法歷程

19460928-三讀 全文修正

常備兵預備役、補充兵預備役及國民兵,受左列之召集。
一、動員召集。
二、教育召集。
三、演習召集。
四、點閱召集。
五、臨時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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