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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19460928-第十七條修法歷程
19460928-三讀 全文修正
省政府主席、院轄市市長為省市徵兵監督,受國防部部長及內政部部長之指揮監督,協助管區司令辦理兵役及其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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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4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417, lawline_id=19460928-第十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