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兵役法
19511214-第七條修法歷程
19511214-三讀 全文修正
常備兵役分左列二種:
一、現役:以男子年滿二十歲之翌年,經徵兵檢查合格徵集入營者服之,為期二年。
二、預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屆滿四十五歲止除役。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4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417, lawline_id=19511214-第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