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妨害兵役。 一、應受徵兵處理及徵召服役時,無故遲延或不到者。 二、徵兵及齡,隱匿不報,或為虛偽之證明及記載,或偽造證件,或用頂替及其他詐偽方法意圖規避者。 三、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反抗或違害兵役推行者。 四、辦理兵役人員意圖舞弊不依法辦理者。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