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19511214-第三十四條修法歷程

19511214-三讀 全文修正

合於本法第三條年齡之女子,平時得依其志願施以相當之軍事輔助勤務教育,戰時得徵集服任軍事輔助勤務,其徵集及服務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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