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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19511214-第二十六條修法歷程
19511214-三讀 全文修正
常備兵、預備役補充兵、預備役及國民兵,受左列之召集。
一、動員召集。
二、教育召集。
三、演習召集。
四、點閱召集。
五、臨時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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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417, lawline_id=19511214-第二十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