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19511214-第二十六條修法歷程

19511214-三讀 全文修正

常備兵、預備役補充兵、預備役及國民兵,受左列之召集。
一、動員召集。
二、教育召集。
三、演習召集。
四、點閱召集。
五、臨時召集。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