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兵役法
19511214-第八條修法歷程
19511214-三讀 全文修正
補充兵役分左列二種:
一、現役:凡適合常備兵現役之超額男子,視國防需要每年徵集一部入營,施以三個月至六個月之訓練。
二、預備役:以補充兵現役期滿退伍者充之,至屆滿四十五歲止除役。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4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417, lawline_id=19511214-第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