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19511214-第六條修法歷程

19511214-三讀 全文修正

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國民兵役三種。男子年滿十八歲者為國民兵役,及齡年滿二十歲者為常備兵役及補充兵役之現役徵兵及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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