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19511214-第十五條修法歷程

19511214-三讀 全文修正

現役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延長其服役期問。
一、戰時或非常事變之際。
二、航海中或在國外服勤務時。
三、重要演習或特別校閱時。
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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