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19540803-第三十一條修法歷程

19540803-三讀 全文修正

省政府為省徵兵監督機關,直轄市市政府為市徵兵機關,受國防部及內政部之指揮、監督,辦理各該省、市所管兵役行政及其有關事務。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