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19540803-第三十條修法歷程

19540803-三讀 全文修正

為執行兵役行政,辦理兵役事務,國防部依軍事需要,分區設置軍管區、師管區、團管區各級司令部;內政部依行政體系,分級設置兵役業務機構,各就主管事項,分別辦理各該管區之兵役行政及其他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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