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19540803-第二十四條修法歷程

19540803-三讀 全文修正

國民兵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應召服左列勤務:
一、補助戰時勤務,必要時得參加作戰。
二、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擔任地方自衛。
三、擔任地方防空有關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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