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補充兵現役在營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延期退伍,稱為延役: 一、戰時或非常事變之際。 二、航海中或在國外服勤務時。 三、重要演習、校閱或正服特別重要勤務時。 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