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19540803-第十五條修法歷程

19540803-三讀 全文修正

常備兵役之區分如左:
一、現役:以男子年滿二十歲之年,經徵兵檢查合格於翌年徵集入營者服之,陸軍為期二年,海空軍為期三年,期滿退伍。
二、預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屆滿四十五歲除役時止。

瀏覽版本全文

19590721-三讀 修正

常備兵役之區分如左:
一、現役:以男子年滿十九歲之年,經徵兵檢查合格,於翌年徵集入營者服之,陸軍為期二年,海、空軍為期三年,期滿退伍。
二、預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屆滿四十五歲除役時止。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