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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19540803-第十八條修法歷程
19540803-三讀 全文修正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在平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提前退伍:
一、定額過剩時。
二、完成兵科教育者。
三、入營前曾修得相當於軍職專長之學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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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417, lawline_id=19540803-第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