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士官役,以左列人員,依志願考選,受八月個以內之預備士官教育,並視必要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四個月以內,期滿合格者服之: 一、曾服常備兵現役期滿成績優良者。 二、曾服補充兵現役期滿成績特優者。 三、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程度及專門技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