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19540803-第四十一條修法歷程

19540803-三讀 全文修正

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依前條第一款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人員,於作戰無妨礙時,對此項人員,得逐次列入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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