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科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中央政府特種基金收支預算分配預算之登記事項。
二、關於中央政府特種基金收人之核計及登記事項。
三、關於中央政府特種基金支出之核計及登記事項。
四、關於中央政府特種基金法令契約等之登記查核事項。
五、關於代理國庫銀行報告特種基金收支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中央政府特種基金收支明細表之編製事項。
七、關於中央政府特種基金保管品之處理及登記事項。
八、關於國有財產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國有財產之查核及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