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署會計室設會計主任一人,統計員一人,科員十人至十四人,助理員六人至八人,由國民政府主計長依法任用,受國庫署署長之指揮監督,並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就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事務,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國庫署會計室因事務上之需要,得酌用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