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19400309-第十四條修法歷程

19400309-三讀 制定

國庫署對外公文以財政部名義行之,對於左列事項得由署行文。
一、遵照部令應行轉知事項。
二、遵照部令所定辦法督率進行事項。
三、曾經呈部核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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