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19821119-第七條修法歷程

19821119-三讀 制定

本署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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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519-三讀 修正

本署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說明
參照有關機關組織條例,將人事室副主任之設置及人事查核工作規定,正式納入條文。並配合新制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修正官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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