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19821119-第九條修法歷程

19821119-三讀 制定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稅務、稽核、一般行政管理、會計、統計、人事行政、事務管理、文書、打字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瀏覽版本全文

19870519-三讀 修正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說明
為配合新制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實施,故將本條條文修正,俾資適用。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