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八或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