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19610815-第四條修法歷程

19610815-三讀 制定

本局置局長一人簡任承財政部部長之命綜理局務並監督指揮所屬機構及職員置副局長一人或二人簡任襄助局長處理本局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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