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八或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充派之。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