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19831230-第九條修法歷程

19831230-三讀 全文修正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商業行政、稽核、金融、法制、人事行政、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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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0115-三讀 修正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說明
配合新人事制度之實施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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