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19831230-第二條修法歷程

19831230-三讀 全文修正

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核准及管理、監督事項。
二、證券上市之核定及買賣管理、監督事項。
三、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之核定及管理、監督事項。
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核准及管理、監督事項。
五、證券商之特許及管理、監督事項。
六、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之指導與監督事項。
七、證券交易所之特許或許可及管理、監督事項。
八、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之管理、監督事項。
九、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之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檢查、監督事項。
十、融資、融券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十一、證券之調查、統計、分析及資訊電子作業事項。
十二、證券管理之研究、發展、考核事項。
十三、證券管理法規之擬議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證券之管理事項。
本會對於前項各款有關審核、檢查、調查等工作之全部或一部,得委託其他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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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0115-三讀 修正

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核准及管理、監督事項。
二、證券上市之核定及買賣管理、監督事項。
三、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之核定及管理、監督事項。
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與其他證券服務事業之核准及管理、監督事項。
五、證券商之許可及管理、監督事項。
六、證券商同業公會之指導及監督事項。
七、證券交易所之特許或許可及管理、監督事項。
八、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之管理、監督事項。
九、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之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檢查、監督事項。
十、融資、融券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十一、證券之調查、統計、分析及資訊電子作業事項。
十二、證券管理之研究、發展、考核事項。
十三、證券管理法規之擬議事項。
十四、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管理、監督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證券之管理事項。
本會對於前項各款有關審核、檢查、調查等工作之全部或一部,得委託其他單位辦理。

說明
一、第四款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規定修正。
二、第五款配合證券交易法規定將特許改為許可。
三、配合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七條會計師之管理,增列第十四款。原第十四款遞改為第十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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