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19831230-第五條修法歷程

19831230-三讀 全文修正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並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二人專任,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餘由財政部金融司司長、經濟部商業司司長、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處長及其他有關機關派員兼任之。
本會委員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以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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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0115-三讀 修正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委員一人或二人,襄理會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並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二人或三人專任,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餘由財政部金融司司長、經濟部商業司司長、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處長及其他有關人士兼任之。
本會委員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為主席。

說明
一、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職等依現行職務列等表規定修正。
二、修正副主任委員為一人或二人。
三、委員修正為九人至十一人,專任委員修正為二人至三人,以涵蓋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並加強委員會議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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