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20161011-第十八條之四修法歷程

bill-1051006070200500 增訂

為促使主管機關主動參與新創企業產品、服務、企業模式及給付機制等之開發測試,以移除對於金融創新不必要的管制障礙,主管機關得受理企業對於監理沙盒之試驗申請。
參與沙盒試驗之資格標準、對於消費者及金融體系之保護機制、測試計畫之審核辦法、測試計畫之監控準則、法令豁免之適用準則、計畫中止之適用準則及測試報告之內容需求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英國金融業務監理局(FCA)「監理沙盒」制度報告書前言關於「監理沙盒」制度之設計目的,及該報告第一章。

三、FCA監理沙盒運作流程:

1.申請人提出利用沙盒的計畫。

2.FCA針對計畫進行評估審查。

3.申請人與FCA就測試事項(沙盒策略、測試變數、評估及報告之要求等)展開共同作業。

4.執行沙盒測試。

5.測試與監控。

6.申請人送出結案報告,FCA審查。

7.FCA提供建議,由申請人決定是否開始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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