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關稅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關務監,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襄理局務;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至七人,室主任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副組長十人至十七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課長二十三人至二十八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秘書三十人至三十二人,稽核三十五人至三十八人,編審三十五人至三十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至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股長九十四人至一百十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其中稽核十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課員三百零六人至三百四十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其中一百零二人至一百零四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辦事員三百二十二人至三百四十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四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書記二十六人至四十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關務佐;工程司一人至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技術正;設計師一人至二人,管理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術正;副工程司一人至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術正;助理設計師一人至三人,助理管理師一人至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工程員一人,設計員六人至八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術員;助理工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技術員;作業員六人至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技術佐。
瀏覽版本全文一等關稅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關務監,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襄理局務;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至七人,室主任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副組長九人至十七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課長二十二人至二十八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秘書三十人至三十二人,稽核三十五人至三十七人,編審三十六人至三十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至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其中稽核十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股長九十四人至一百十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課員三百零六人至三百四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辦事員三百零八人至三百二十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書記二十五人至四十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關務佐;工程司一人或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技術正;設計師一人或二人,管理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術正;副工程司一人或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術正;助理設計師一人至三人,助理管理師一人或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工程員一人,設計員六人至八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技術員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助理工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術員;作業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技術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