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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19401224-第二十條修法歷程
19401224-三讀 制定
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命令,得在法院執行法定職務,並辦理其他法律文件。
律師依特別法之規定,得在軍事或其他審判機關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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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0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06, lawline_id=19401224-第二十條 法條資料: